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党建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党对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领导,全面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促进基金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严密党的组织体系要求,基金会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应及时申请建立党支部,并按规定要求设立党小组;基金会党支部在中共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党总支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党的工作。
第三条 基金会党支部是党在基金会的战斗堡垒。党支部应对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建议,报中共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党总支讨论研究,推动基金会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工作。中共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应参加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对会议议决事项进行指导、监督,基金会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并配合党总支书记做好有关工作。基金会换届选举或变更负责人时,应先征求党支部意见并报请中共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党总支审核,按程序报部人事司、计划财务财司、直属机关党委等审批。
第四条 基金会党支部严格执行任期制度,按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届中调整。党支部书记应由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理事或骨干担任,确无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
第五条 基金会党支部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党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第六条 基金会党支部要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论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思想引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基金会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结合基金会特点和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提升党建活动质量效果。注重把符合条件的基金会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要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引导基金会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 基金会党支部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弘扬优良作风,涵养清风正气,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第九条 基金会工青妇工作纳入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统一管理,基金会党支部要做好联系服务职工和引领教育群众等工作。
第十条 基金会要为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做好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基金会党支部变更、撤并或注销,党支部要及时向中共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党总支报告,并做好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基金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基金会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