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财会中心〔2020〕4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农党组发〔2019〕139号)以及部人事司批复的《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岗位优化设置方案》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心”)坚持“突出重点、按需设岗、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酬”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机制。
第三条 中心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聘用领导小组”),由中心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小组组长、综合处处长、工会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聘用实施方案并指导和监督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聘用及考核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中心根据部人事司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和财会服务、科教基金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配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 中心按照配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制定岗位任职说明,明确各专业技术岗位名称、聘用条件、岗位职责等。
第六条 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保持相对稳定,内部配置调整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因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增加岗位设置数量的,由领导班子研究后报部人事司审批。
第七条 中心设正高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共计9个,其中五级4个,六级2个,七级3个;中级专业技术岗位8个,其中八级2个,九级2个,十级4个;初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其中十一级1个、十二级1个。
第三章 岗位聘用条件
第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维护团结。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心的各项决定。
(四)具有国家或经部人事司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六)身体健康。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含)以上。
(八)符合回避规定。
第九条 正高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或牵头完成本岗位业务工作,承担重要财务检查、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任务,能够解决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能够独立开展相关咨询和培训工作,是该领域的专家型人才;
(三)具有指导和培养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第十条 副高级(五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
(二)具有较为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或牵头完成本岗位业务工作,承担相关财务检查、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任务,能够解决本岗位较为复杂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能够独立开展相关咨询和培训工作,在相关业务领域发挥专家作用;
(三)能够完成中心领导或本处处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并能对中初级岗位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十一条 副高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能够带队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相关财务检查、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任务,能够解决本岗位一定的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能够独立开展相关咨询工作;
(三)能够完成中心领导或本处处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并能对中初级岗位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十二条 副高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能够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相关财务检查、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任务,能够解决本岗位一定的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
(三)能够完成中心领导或本处处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并能对中初级岗位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十三条 中级(含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独立承担本岗位的业务工作,能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开展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能够完成中心领导或本处处长、副处长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交办的工作任务,并能对初级岗位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申报八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申报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申报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 初级(含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能独立完成相关专业基础技术工作,能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起草业务工作报告;能够完成中心领导或本处处长、副处长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申报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申报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章 岗位聘用程序
第十五条 中心将结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岗位聘用等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第十六条 副高级及以上岗位聘用,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中心结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制定聘用方案,公布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报名,提供证明竞聘资格及能力的书面材料。
(三)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应聘的人员名单。
(四)开展素质比选,进行民主推荐。
(五)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岗位实际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聘用。
第十七条 中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资格审查、提交工作材料等程序,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在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择优聘用。如本级别竞聘人员较多且岗位职数不够的情况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使用高级别的岗位数。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一般为五年。副高级(含)以上岗位,聘期内出现空缺需要补充的,原则上按照第十六条的有关程序开展,如聘用出现应聘人数少于应聘岗位空缺数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资格审查、提交工作材料等程序,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综合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财会中心〔2016〕1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