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会议制度
基金会〔2020〕12号
为进一步规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会议管理,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建立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秘书长会议、职工全体会议等会议制度。
第一章 理事会会议
第一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全体理事出席,监事列席。议题由理事长决定或1/3理事提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委托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主持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条 理事会会议议事范围如下: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三)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增选、补选理事。
(四)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制定和修订内部管理制度。
(六)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年度重点工作;审定10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募集、投资活动。
(七)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以及未被列入年初预算的2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收支事项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章 理事长办公会议
第三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由理事长确定。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委托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主持会议。
第四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如下:
(一) 讨论决定贯彻落实理事会会议决议各项工作安排。
(二) 审议拟提交理事会会议研究决策的有关事项。
(三) 审定1000万元以下资金募集、投资活动。
(四) 审定临时性的奖励、资助活动。
(五) 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秘书长会议
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由基金会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参加,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六条 秘书长会议议事范围如下:
(一)贯彻落实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决策具体工作安排。
(二)研究有关内设机构、人员调整及任免等事项。
(三)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拟定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六)审议基金会年度预算和决算。
(七)研究资产购置及处置事宜。
(八)研究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 职工全体会议
第七条 职工全体会议由基金会全体在职职工参加。
第八条 职工全体会议议事范围如下: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理事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党组、民政部、理事会重要指示及部署。
(二)对事关基金会长远利益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规划及部署等听取意见。
(三)通报有关内设机构、人员调整及人事考评、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
(四)部署安排全年工作或重要阶段性工作。
(五)部署安排年度总结和年度考核工作。
(六)其他事项。
第五章 会议要求
第九条 基金会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筹备、组织。会议召开应提前通知,会议材料由有关部门起草印刷后统一分发,提前送达与会人员。
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由资金管理部牵头筹备,并提前准备会议纪要,会后即刻完成整理,由出席理事签名,理事长审定签发。
秘书长会议、职工全体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和整理会议纪要。
第十条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分别向理事长、秘书长请假,获准后方可不出席会议。请假人员可在会前对议事事项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