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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 宣传选树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日期:2025-07-17 发布单位: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推介长期奋战在“三农”一线、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代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按照有关要求,现就商请做好“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对象为扎根农村基层,主要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农民代表。
  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3名候选人,候选人应考虑行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尽量从农业农村不同行业领域(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社会事业等)中推荐产生,要把在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作为推荐人选的重要参考。推荐人选须进行排序。
  三、人选条件 
  申报“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人选应是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主要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农业农村劳动者(包括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勇于开拓创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发展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成效显著; 
  (三)积极投身乡村建设,热心农村社会事业,在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五)群众口碑好,基层认可度高; 
  (六)在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社会事业等领域连续从业5年以上。
  个人或所在经营主体发生违纪违法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书》(附件1)和《“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本地区推荐的人选,按照分配名额评选产生本地区推荐人选,在本地区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五、材料报送 
  (一)《“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书》和《“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须本村和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所有推荐材料及公示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连同电子照片发送电子邮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确定并报送1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资金管理部 
  联 系 人:韩振菲  施丽黎  
  联系电话:010-59194698  59194457    
  传  真:010-59194458 
  电子邮箱:casef4458@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4室 
  邮  编:100125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申报工作的函.pdf

附件1“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书.doc

附件2“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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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维护: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技术支持: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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