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首 页 | 基金会简介 | 章 程 | 组织机构 | 基金要闻 | 政策法规 | 专项基金 | 管理办法 | 研究进展 | 基金资助活动
关于2020年度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10 发布单位: 作者:

各有关农林水院校(含涉农院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20年度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广西大学4名,海南大学8名,中国农业大学9,西南大学8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8名,甘肃农业大学8名,内蒙古农业大学8名,恩施职业技术学院15名,辽宁职业学院11名,吉林农业科技学院11名,遵义职业技术学院11名,延安职业技术学院11名,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1名,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11名,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11名。 

  二、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励4000/人,大专生奖励3000/人(广西大学本科生奖励按10000/人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也可以直接在中华农业科技基金会网站下载:www.casef.agri.cn),须由获得奖学金学生本人填写、签名,经学校审查、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基金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以此扣减所在院校奖励名额,请各院校严格把关。 

  (二)奖励对象应符合《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评选条件,且为涉农专业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三)报送材料时请同时提供院校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财务章。收到奖学金汇款后请及时将收据寄回我会。 

  (四)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4698  010-59194457 

  邮箱:casef4458@163.com 

    (五)申报截止日期:20201020日。纸质版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020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docx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信息维护: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技术支持: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京ICP备0503941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43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邮编:100125
电话:86-10-59194457/4699/4698
传真:86-10-59194458
E-mail:casef445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