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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财务支出审批办法(修订)
日期:2017-07-20 发布单位:本网站 作者:本网站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支出审批行为,明确审批职责,完善审批程序,落实勤俭节约规定,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会各项财务经费支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严格依据预算执行。

第二章审批职责

  第三条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审定资产采购、对外投资、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外出举办会议、培训以及职工困难补助等重大支出事项。

  第四条基金会秘书长负责基金会需单独办理内部请示支出事项的事前审批。

  第五条分管资金管理部的领导负责分管部门需单独办理内部请示支出事项的事前审核,以及出差、参加培训、工作餐费等的事前审批。

  第六条分管财务部的领导负责资金管理部的财务支出报销事项的审批。

  第七条资金管理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发生的财务支出事项和财务报销凭证行使确认权。

  第八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基金会管理的财务支出事项和财务报销凭证行使确认权。

  第九条财务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资金管理部单独办理内部请示支出事项提出会签意见,主管会计负责对财务报销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行使审核权。

  各确认、审核、审批人对各财务支出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负有责任。

第三章审批原则

  第十条按预算审批。相关人员对发生的财务支出在行使确认、审核和审批权时,必须依据预算进行审批。原则上不得超预算审批,确需超预算支出的,需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

  第十一条按职责审批。相关人员对发生的财务支出应当按照确定的职责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按程序审批。相关人员对发生的财务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未按程序办理审批的,原则上下一环节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从严控制支出。相关人员对发生的财务支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行使确认、审核、审批权。对各项支出要严格控制,避免浪费。

  第十四条经办与审批相分离。审批人员不能同时是业务经办人员、会计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审批人员自身发生的财务支出应主动交由其他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事前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支出事项和标准属于非固定性的应履行事前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基金会内部请示类支出事项审批程序:承办部门经办人起草“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内部请示”(以下简称:内部请示),由资金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确认,经财务部会签分管资金管理部的领导审核后,上报基金会主要负责人或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

  事前请示事项包括: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购置固定资产及软件资产、购买劳务、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发放职工困难补助、基金会本金运作和发放资助奖励资金等。

  已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再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借款类事前审批程序: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据”,由资金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办理借款事宜。

  第十八条出差、参加培训事前审批程序:由出差人填写“出差(培训)审批单”,写清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地点、乘坐的交通工具、预计支出金额,经资金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工作餐费支出事前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写“工作餐支出审批单”,经资金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公务接待费支出事前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支出审批单”(后附派出单位公函),经资金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资金管理部的领导审核后,由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提请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二十一条工资性支出事前审批程序:由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和有关变动情况编制工资发放表和说明,经财务部会签、分管资金管理部的领导审核后,报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发放。

第五章 财务报销程序及要求

  第二十二条会议费报销程序:由承办人持内部请示、会议通知、会议预算、定点宾馆会议结算单、会议支出明细单、会议费发票、会议人员签到簿(有京外人员参会的,需提供2-3名京外人员往返交通费发票复印件),经基金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会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部予以报销。

  第二十三条公务接待费报销程序:经办人持“公务接待支出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相关原始单据,经基金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会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部办理报销。

  第二十四条差旅、培训费报销程序:当事人持出差审批单、参加培训审批单、培训通知和相关原始单据,经基金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会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部办理报销。

  第二十五条购置固定资产报销程序: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经办人报销时需提供内部请示、会议纪要、购买合同、购买发票、采购明细单、设备家具签收单和分配领用手续,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会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部办理报销。

  第二十六条修缮费用报销程序:修缮工程完工后,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在施工决算和验收单上签字(只涉及个别部门的装修和修缮工程,还应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确认),经办人持内部请示、会议纪要、相关合同和施工单位开据的发票,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会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部办理报销。

  第二十七条劳务费报销程序:经办人持内部请示、劳务费发放明细单(必须有领用人亲笔签名及其身份证号码),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会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部办理报销。

  第二十八条一般性日常经费报销程序:经办人持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报销单据,经会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部办理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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