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多层次农业教育教材建设,鼓励优秀教材编写和应用,促进高素质农业人才培养,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决定设立全国农业教育优秀教材资助项目。为保证全国农业教育优秀教材资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农业教育优秀教材资助项目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本项目资助对象为全国农业教育优秀教材的作者以及优秀教材建设管理者,其中优秀教材包括全国高等农业院校优秀教材、全国高等农业职业院校优秀教材、全国中等农业职业学校优秀教材和全国农民培训优秀教材四类。
第四条 全国农业教育优秀教材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全国农业教育优秀教材资助项目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负责组织评选。
第六条 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领导、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人数15~25人,兼顾不同教育层次和学科门类。
第七条 成立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教材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资助项目申报
第八条 优秀教材申报条件
1.参加评选的教材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内容。
2.参加评选的教材要切合我国基本国情,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要将专业知识与课程思政有机融合,利于学生/学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体系科学,材料准确,取舍适当,具有创新性和启发性,激发学习兴趣和创新潜能;教材编写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准确,符号、量和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3.本科教材要遵循本科教育教学和高等农林人才培养规律,全面准确阐述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反映教学、科研最新成果,满足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等对优质教材的要求。
4.高职和中职教材要反映产业技术升级,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体现行业发展要求,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要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编写、指导,或编者具有企业实践经验。
5.农民培训教材要符合高素质农民认知规律和学习特点,通俗易懂。实用技术类教材要与产业结合紧密,突出职业技能培养的特点,具有良好的实用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前瞻性。
6.在规定年限内公开出版的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规划教材。
7.必须使用1个教学周期以上。
第九条 优秀教材建设管理者申报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
2.从事教材建设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在本岗位工作),热爱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
3.积极组织并参与学校教材建设工作,进行教材评介,推动优秀教材进课堂,取得突出成绩。高等院校在评选规定时间内组织编写并出版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10种以上,获国家级、省部级奖教材达到2本以上(含2本);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农广校在评选规定时间内组织编写并出版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5种以上。
第十条 资助项目由推荐单位相关部门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推荐本单位候选教材及优秀教材建设管理者候选人。推荐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遴选产生推荐教材和优秀教材建设管理者人选。
第四章 资助项目评选
第十二条 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坚持创新原则,鼓励学科前沿教材、新形态教材,鼓励原创和创新。
3.坚持面向大农业教育原则,适当考虑学科覆盖面。
4.坚持与教学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教材建设与教学实践相结合。
5.优先支持优秀师资、优秀课程和优秀教材一体化建设。
第十三条 评选数额
优秀教材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40%。
优秀教材建设管理者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60%。
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
1.资格审查:评选工作办公室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质量审查,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名单。
2.评选: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对候选名单打分排序,在此基础上,组织评委对候选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能通过评选。
3.审核:评选结果经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审核后确定。
4.公示:评选结果在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网站(http:// www.casef.agri.cn/)公示一周。
第十五条 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当评选专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评选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评选专家须回避。
第五章 资 助
第十六条 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发文公布全国农业教育优秀教材资助项目,颁发证书并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七条 经费资助标准为:优秀教材3 000元/种,优秀教材建设管理者2 000元/人。
第十八条 优秀教材重印时,统一标注“全国农业教育优秀教材资助项目”字样。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为维护全国农业教育优秀教材资助项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申报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由项目评选工作办公室报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批准后,取消资助,收回证书和资助经费,并在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网站公开通报。
第二十条 推荐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在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网站公开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实施之日起,原《全国农业教育优秀教材资助项目评选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