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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西藏农牧学院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日期:2021-02-02 发布单位:本网站 作者: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西藏农牧学院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基金会〔2020〕11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口援藏的战略部署,加快西藏农牧科教事业发展,激励学生学农爱农、献身农业,经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西藏农牧学院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所需资金来源于基金会本金运作收益和公开募集资金。 

  第三条 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助单位为西藏农牧学院,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涉农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第四条 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2年评定1次,每次评定研究生10人,本、专科生30人,每人奖励5000元。 

  第五条 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农、爱农,立志为国家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和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1.违反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3.一学期累计缺课2周以上者。 

  第七条 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基金会发文布置,西藏农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西藏农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初评结果应在西藏农牧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西藏农牧学院以正式文件报送基金会。 

  第九条 基金会负责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终审工作,终审结果经基金会秘书长会研究审定并报理事长批准后发文公布。基金会为获奖者颁发奖学金和证书。 

  第十条 西藏农牧学院对申请人应严格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基金会将取消证书,收回奖学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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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维护: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技术支持: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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