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华农业科教基金课程教材建设研究项目的权威性、指导性,推动涉农院校课程教材建设,提高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1.成立课程教材建设研究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成立中华农业科教基金课程教材建设研究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评选工作。评审专家从农业农村部教材评审专家委员会中选聘。
二、评审原则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课程教材建设研究项目的评审,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宗旨,立足基础,兼顾专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择优、求精的原则。
三、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资格审查→专家初审→专家组终审→审核→公示→结果发布。具体如下:
1.资格审查:评审工作办公室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名单。
2.专家初审:在重点审读的基础上,提出评审意见。
3.专家组终审:经过评审专家充分协商与讨论,提出候选名单。评审组负责终审。专家对候选名单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评审专家2/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4.审核: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秘书长会议对专家组终审结果进行审核。
5.公示:审核结果在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及农业农村部教材办公室网站公示7天。
6.结果发布。
四、评审标准
1.项目意义:有创新性,能够与学校的课程教材建设紧密结合,对提高教学质量有较高实用价值。
2.研究基础:熟悉研究现状,已有相关成果。
3.项目设计: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内容翔实,重点突出,论证充分,经费预算合理。
4.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5.研究条件:项目组主要成员具有相应研究基础,且完成本项目的研究能力和时间有保证;项目组分工科学合理。
五、评审要求
1.评审专家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各项材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2.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应坚持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为申报人请托、游说,不得影响或干扰评审专家的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工作信息和评审内容。
六、附则
本办法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