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农业科教基金课程教材建设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涉农院校课程教材建设研究立项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涉农院校的教学改革与课程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会同农业农村部教材办公室对课程教材建设研究项目进行综合管理。
第三条 涉农院校要把课程教材建设研究项目的指导、管理工作纳入本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为项目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并对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条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课程教材建设研究项目分重大研究项目、重点研究项目、一般研究项目和非资助项目四类。重大研究项目资助贰万元,重点研究项目资助壹万元,一般研究项目资助伍千元。其中,重大研究项目是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领先理念,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具有战略性意义和研究紧迫性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 申请立项的课程教材建设研究项目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涉农院校课程教材建设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运用价值;
2.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
3.项目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4.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三年。项目研究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日期开始算起。
第六条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会同农业农村部教材办公室成立中华农业科教基金课程教材建设研究项目评审专家组,对各类项目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终审意见。
第七条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秘书长会议对专家组终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形成立项意见。项目经费将于立项项目正式下达后进行拨付。
第八条 在立项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应按时填报《中华农业科教基金课程教材建设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进行结项验收。结项验收由课程教材建设研究项目评审专家组完成。若到期项目未完成,可提交《中华农业科教基金教材建设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由课程教材建设研究项目评审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可延期,同下一届项目一起结项。
第九条 验收合格的,将颁发《中华农业科教基金课程教材建设研究项目结项证书》。
第十条 对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成果,各涉农院校应采取多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
第十一条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课程教材建设研究项目,其研究成果(著作、论文、教材等)公开出版(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标明)项目类型和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资助字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